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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功能实验室建设标准规范

发布时间:2023-11-27 浏览量:364

微信图片_20231124095213多功能实验室的建设标准规范可以参考以下内容:

  1. 实验室净高:常规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,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,不宜低于2.70m;设置空气调节时,不应低于2.40m。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.20m。

  2. 开间: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试验台宽度、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。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,其开间不宜小于6.60m。

  3. 进深:常规实验室单元进深应由实验台长度、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,且不宜小于6.60m,无通风柜时,不宜小于5.70m。

  4. 采光和通风: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室建筑,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,应减少外窗面积。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,且宜设置不少于窗面积1/3的可开启窗扇。

  5. 门:由1/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,高度不应小于2.10m。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.20m,高度不应小于2.10m。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。

  6. 设备间距: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同,划分各区域的危险程度,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。

  7. 装修和设备: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,应优先考虑“实用性”,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同,对检验设备进行分类,形成可以同时开展不同检验项目的几个区域,赋予每个区域一定的功能性,最大限度地使每个区域可以独立完成所具有的特定功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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